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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过程中受伤对方需要负责任吗?_打篮球受伤谁该担责

tamoadmin 2024-07-22
1.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你支持这个判决吗?2.孩子课休时间把别的孩子牙齿磕断半截,我们家长该怎样担责?3.学院打篮球比赛时在球场内撞到捡瓶子的大妈

1.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你支持这个判决吗?

2.孩子课休时间把别的孩子牙齿磕断半截,我们家长该怎样担责?

3.学院打篮球比赛时在球场内撞到捡瓶子的大妈谁的责任

打篮球过程中受伤对方需要负责任吗?_打篮球受伤谁该担责

一起来聊聊《民法典》的“自甘风险原则”。这一原则出来以后,就有观点认为它为体育运动松绑,解除了体育爱好者参与文体活动的疑虑,让大家能更安心地享受竞技体育带来的快乐。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严格限定了“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范围,它不适用于交通活动、生产活动等其他社会活动中发生的损害,只适用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发生的损害。

对于自愿参加体育活动,因对方的原因导致受伤,是否需要对方负责的问题,现场的观众们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有的表示,还是要看当时的情况,对方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有的认为要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客气点这事儿就好说,如果对方很强硬,那就要找他负责;有的表示要看事情的严重性,如果是小擦小碰的,而且参加这样的活动本身要意识到风险的存在,那就没有必要,但如果是造成大的损伤,还是要对方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王律师表示,“自甘风险原则”与小擦小碰或是胳膊断了、腿瘸了......伤情大小是没有关系的,除非对方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他才要担责。

简单说,当事人自愿参加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比如足球、篮球、拳击、赛车、,如果因为其他参与者而受伤了,对方不存在故意的情况,那就适用于“自甘风险原则”。

事实上,竞技体育的魅力就在于有对抗,有他人的协同,反过来想,如果因为对方在活动过程中受伤了,我们就要负责,那谁还敢去开展体育活动呢?

另外,就参加有组织的活动受伤,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范围,王律师表示,这要从两点来看:一是组织方是官方组织还是几个好朋友组织;二是如果是官方组织,官方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法律规定会更加严苛,但如果只是几个好朋友自发的来组织,那对于发起人和组织者所要履行的义务就相对要宽松一点,可能只需要尽到提示义务和路线规划的义务就可以了。

律师提醒,“自甘风险原则”也适用于自助游、自驾游,组织人出去玩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简单。

也就是说“自甘风险原则”所指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得是有多人参与,而且参与者之间会有身体的对抗或者协同。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的判例中,有的伤者表面上看不是文体活动的参与者,但是也要自甘风险,今年五月湖北武汉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案子,一名老太太在别人打篮球比赛时横穿篮球场,被正在打球的张某撞伤,老太太把张某和张某所在的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万余元,在二审时,武汉市中级法院认为此案适用“自甘风险原则”,老太太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王律师表示,在此案中是法官把这条法律放大了,扩大了它的解释,相当于老人进入正在进行激烈活动的篮球场中的时候,就视她为参与者,导致她的损伤就不能要求其他人来赔偿。

事实上,“自甘风险原则”向社会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价值理念,那就是“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一点对于多年从事体育教学的唐俊青老师来说,更是深有体会。

唐老师表示,一般比赛难免会有冲突,但如果你发现对方不是冲着比赛来的而是冲你人来的,这个时候应及时地制止这个活动,远离这类人。

如何在风险发生前把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唐老师强调,一定要充分地热身、正确地使用各种运动护具、用科学的运动方式、挑选安全的场地场馆、选择和自己水平接近的对手,同时还有一个小诀窍,就是对于个人来说,在平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多有一点力量训练,比如说练习哑铃、杠铃、静蹲等,增强局部的肌肉力量。

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被判不担责,你支持这个判决吗?

篮球场,故名所思就是用来打篮球的地方,而有一位老人在大学生举办篮球赛的时候,横穿篮球场。导致这些大学生并没有看见老人,于是就把老人给撞倒了,而这名老人也是要求大学生赔偿几万元钱。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很多网友也都站在了大学生这一边,认为这件事情本身就是老人的错误。

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撞倒。

在别人打篮球的时候是绝对不能横穿篮球场地,而他们在举办篮球赛,肯定都是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了篮球上面,很难会注意到球场有没有人走过。当这位大学生撞倒老人之后,马上就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当中,而且还垫付了6000元钱的医药费。但是法院鉴定之后发现,老人的伤势不能够构成伤残,所以说老人要求索赔5万元钱也是不合理的一件事情。在法律的层面,认为证明大学生的行为已经做到了合理的义务,所以说没有必要再去进行赔偿,也不存在主观的错误。

老人应该承担主观责任

老人横穿篮球场,这也是一件非常错的事情,所以说老人应该承担主观错误。所产生的后果也应该由老人自行去负责,所以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驳回了老人的诉求。站在法律的层面也认为老人的行为是属于越界,所以说导致自己受到伤害,在法律层面也坚决不可能去和稀泥。于是老年人是需要自己去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他自己也要去承担这个医疗费用。

绝对不能横穿篮球场

本身这名大学生已经垫付了6000元钱的费用,已经是完全足够了。老年人如果在要求赔偿5万元钱,这是绝对不合理的一件事情。在打篮球的过程当中,大家是绝对不能够去横穿篮球场,很有可能就会造成自己受到伤害。

孩子课休时间把别的孩子牙齿磕断半截,我们家长该怎样担责?

近日,一老人横穿球场被大学生撞伤后,法院判大学生不担责一事火了,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议论。在我看来,我认为责任确实不该由大学生来承担,这是因为大学生是在合理的场地进行合理的行为,而且横穿球场是老人的主观行为。

一、大学生在合理的场地进行合理的行为

根据法院的通报,可以发现该大学并不存在主动去撞击老人的行为,而是在使用背身跑动接球这一篮球常规动作时撞上的老人,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因此,可以说法院的判决非常合理,大学生确实不应该担责。而且篮球场本身就属于打篮球的地方,大学生在学校建设的篮球场内打篮球本就属于一种正常的体育活动。并且由于篮球对抗性激烈,有时候注意力集中在比赛上时,很可能导致自己无法顾忌到旁边的意外因素,因此大学生在打篮球时没注意到老人其实是有可能的。甚至可以说,大学生恐怕也没想到会有一个老人在此刻做出横穿球场这种不合理的行为。当然了,如果大学生并不是在篮球场上打篮球撞倒的老人,而是在空地、路边玩篮球时撞到的老人,那么就不符合在合理的场地进行合理的行为这一条件,那么确实该担责。

二、横穿球场是老人的主观行为

此外,从播放出来的中可以发现,老人是自己主动选择横穿球场的,这说明横穿球场是老人的主观行为,并且老人也很清楚篮球场上是有人在打篮球的,对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有一定的预知性。因此可以说老人在明知道有危险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横穿球场,本身就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也是一种主动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的行为。

总的来说,我个人是支持法院的判决。

学院打篮球比赛时在球场内撞到捡瓶子的大妈谁的责任

儿子在小学五年级时在学校和同学打篮球,争球时和同学发生碰撞摔伤,回到家才告诉我们,连夜去医院看,医生诊断右手手腕骨裂,我们没有去找同学家长,只去学校开了证明,去保险公司报了学平险。主要是教育儿子要安全第一。

前段时间正好有个案例,你可以参考下。

六旬大伯进篮球场被撞成九级伤残 篮协赔12万

宁波一位大伯饭后散步,走进篮球场被一名球员撞成九级伤残。篮球场管理者和组织球赛者要不要担责?近日,宁波海曙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大伯进篮球场被球员撞伤

渠大伯今年63岁,山东人,2008年到宁波打工。

去年9月11日那天晚上,渠大伯饭后散步经过宁波中山广场篮球场,看到里面正在进行篮球比赛,便想进去看一看。他原本打算从球场南门进,然后走去看台坐会儿。

谁知,渠大伯刚走进入口才一分钟,正在激烈比赛中的一球员为抢球冲出边线,正好撞到了渠大伯身上。渠大伯当场倒地不起,被人送进医院急救。

医生诊断渠大伯的右股骨颈头下骨折,后来在手术中进行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经鉴定,渠大伯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具体是被哪个球员撞倒的,渠大伯已经没有印象,只记得那名球员穿着红色的球服。而那场球赛的组织者宁波市篮球协会没能提供当时撞人球员的具体身份,今年1月,渠大伯一纸诉状把宁波市篮球协会和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近2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主办方:大伯自己也应担责

渠大伯认为,宁波市篮球协会作为篮球赛的组织者和主办方,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作为该场地的经营管理人,二者理应在场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观众观看比赛的安全距离,同时应该安排安保人员进行管理巡场,保护场地内所有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二者没有尽责,才导致自己被撞受伤。

事发后,宁波市篮球协会承诺愿意承担自身以及撞人球员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并在渠大伯住院期间垫付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但同时提出,作为成年人,渠大伯应当知道篮球比赛系高强度对抗运动,理应合理估计激烈的球赛存在潜在危险,但渠大伯还是选择进入球场并且没有在看台上观看比赛。因此,渠大伯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官说法:篮球协会承担60%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篮球比赛本身是高强度对抗运动,正常情况下,观众应该在看台上看比赛,比赛中运动员的注意力均在赛场上。在激烈的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为争抢球冲出赛场边线是合理行为,不存在过错。而渠大伯认为那名把他撞倒的篮球运动员有直接的侵权责任,法院不支持这一诉请。

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与宁波市篮球协会之间是场地租赁关系,指导中心具有提供符合比赛条件的场地以及保证场地设施能够安全使用的义务。但渠大伯的受伤不是基于场地设施的瑕疵造成的,所以指导中心不需承担责任。

而宁波市篮球协会应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但其在比赛期间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责任。渠大伯自己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负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宁波市篮球协会承担60%责任,赔偿1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