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赛运动员手上戴的手套_乒乓球比赛运动员手上
1.为什么乒乓球比赛中运动员要用手擦桌子
2.乒乓球双打比赛中为什么开打前运动员要比划手指头
3.乒乓球规则
4.发球时手抛球后球没有碰上球拍落地判为( )
5.简单问题,请问乒乓球的比赛规则是什么?分制是?
乒乓球比赛判分规则
导语:有些球友对乒乓球规则不太了解,为了便于业余球友的理解,我整理了乒乓球比赛判分规则,一起来学习下吧:
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4、“一分”:判分的回合。
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6、“不执怕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16、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17、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18、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19、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0、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21、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2、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3、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24、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25、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26、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为什么乒乓球比赛中运动员要用手擦桌子
不可以。
一、选择方位和发球权
每场比赛开始前,由双方运动员用抽签的方法选择方位和发球、接发球。中签者有选择方位和发球、接发球权,也可要求对方先作选择。如中签者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对方则选择方位;如中签者选择方位,对方则选择先发球或接发球。
二、练球
一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有权在比赛开始的球台上练球2分钟。
三、合法发球
1、 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持拍手掌上,手掌应静止、张开、伸平、四指并拢,拇指自然张开。
2、 球停留在静止的不持拍手掌上的最后一刻,直到发球时击球,不持拍手和球以及整个球拍,应始终高于球台水平面。
3、 发球员只能手向上抛球,不得使球旋转,使球从手掌向上直抛,至少抛到离不持拍手手掌上16厘米。
4、 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降落时,发球员才能击球,并使球首先触及发球员台区,然后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触及接球员台区。
5、 在双打中,球应首先触及发球员的右半区,然后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触及接球员的右半区。
四、胜负评定
一局比赛: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单打或双打运动员为胜方,但打到10平以后,必须先得2分者为胜方。一场比赛:国际规定单打为七局四胜制、双打为五局三胜制。
五、器材
球台:长为2.74米,宽为1.525米,离地面0.76米,球台各边有一条0.02米宽的白线。球网:长为1.83米,宽为0.1525米,网柱外边距球台0.1525米。球的直径为40毫米。
乒乓球双打比赛中为什么开打前运动员要比划手指头
不是摸球桌,是在擦手上的汗,因为在网前的边上球落在该点的概率相对小,所以影响也小,要是擦在中间就会使球沾上汗而打滑,不过球桌都是容易吸水的,汗很容易就干的,所以擦在网前基本上就不会使球沾上了.
用毛巾的话,你用毛巾擦汗擦久了也是会湿的嘛,那跟没有擦有什么分别。。
所以就选择擦在桌上。。
乒乓球规则
暗示队友进行赛前准备的战术,一般在背后比画,不易被对手发现,
比如:握进拳头,代表 1号 战术
伸食指 代表 2号 战术 等.....
一般手势暗示每场比赛都要变换,并且要换不易破截的手势.
发球时手抛球后球没有碰上球拍落地判为( )
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5.4“一分”:判分的回合。 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编辑本段合法发球
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6.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从接发球方看,球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 6.5球一旦被抛起,发球员的不执拍手臂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移开。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由球和球网及其向上的延伸来界定。 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编辑本段合法还击
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编辑本段比赛次序
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编辑本段重发球
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编辑本段一分
10.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0.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0.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10.1.5对方阻挡; 10.1.6对方; 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条款的拍面击球; 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 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编辑本段一局比赛
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编辑本段一场比赛
12.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现国际比赛多采用七局四胜制。 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编辑本段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6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编辑本段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编辑本段轮换发球法
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10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5.3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实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编辑本段比赛类型
“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编辑本段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3.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3.1.2.5建议此竞赛规程应用于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3.1.2.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3.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器材和比赛条件
3.2.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3.2.1.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理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3.2.1.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3.2.1.4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3.2.2服装 3.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3.2.2.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2.2.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表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3.2.4.9条款规定的广告。 3.2.2.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3.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3.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3.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3.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3.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3.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3.2.2.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2.3比赛条件 3.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3.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2.3.3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2.3.6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3.2.4广告 3.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3.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3.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侧面上的标记物颜色应深于或浅于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语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3.2.4.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与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3.2.4.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3.2.4.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3.2.4.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3.2.4.9.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运动衫前面和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3.2.4.9.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9.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1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3.2.4.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3.3.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3.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员 3.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3.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3.3.2.3.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3.3.2.3.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3.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3.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3.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3.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3.3.2.3.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3.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3.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3.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3.2.5.3运动员阻挡; 3.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3.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3.3.2.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3.3.2.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3.3.2.5和3.3.2.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3.3.3申诉 3.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3.3.3.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3.3.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3.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3.3.3.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比赛的管理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3.4.2器材 3.4.2.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3.4.2.1.1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3.4.2.1.2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3.4.2.1.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3.4.2.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3.4.2.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3练习 3.4.3.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3.4.3.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3.4.4间歇 3.4.4.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 3.4.4.1.1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3.4.4.1.2每局比赛中,每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3.4.4.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3.4.4.2.1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3.4.4.2.2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 3.4.4.2.3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3.4.4.2.4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 3.4.4.3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 3.4.4.4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 3.4.4.5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3.4.4.6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赢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3.5纪律
场外指导
3.5.1.1团体比赛,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 3.5.1.2单项比赛,运动员只能接受一个人的场外指导,而这个指导者的身份应在该场比赛前向 裁判员说明;如果一对双打运动员来自不同协会,则可分别授权一名指导者;如未被授权的人 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红牌令其远离赛区。 3.5.1.3在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或经批准的中断时间内,运动员可接受场外指导,但在赛前练 习结束后到比赛开始前
简单问题,请问乒乓球的比赛规则是什么?分制是?
抛球后球拍未碰到球导致球落地判失球。
根据国际乒联比赛规则,一次发球从球抛出手开始计算,必须垂直离手10cm以上,不管上台或上拍没有,拥有发球权,仅仅在手上抛两次,就判失球。
乒乓球和球拍必须是在台面以上,端线之后的位置,不能把球抛到台面上,并且要处于对手能看见。抛球要求垂直向上,判断尺度,正常是要求90度的,不能偏离30度以上。乒乓球抛起的高度距离手掌不得低于16厘米。
抛球的时候要自然往上抛,不能刻意让球旋转。乒乓球放于手上,身体处于发球前静止状态时,为一个球的开始。如果球抛起来没有碰到球,对分得分。发球的时候不能有遮挡,不能让头发、手臂、身体、衣服、队友遮挡到乒乓球,全程要让对手能看见乒乓球。球拍在击球的那一瞬间必须要让对手看见。
乒乓球的其他规则
1、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3、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4、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5、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6、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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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简单问题,请问乒乓球的比赛规则是什么?分制是?
解析:
11分制。
比赛通则
一、定义
1、 回合 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从球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处于静止状态被有意
抛起前的最后一刻开始,球即处于比赛状态,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新发球。
2、 执拍手 指正握着球拍的手。不执拍手指未握着球拍的手。
3、 击球 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按该定义,在一个回合中,
如果运动员的球拍掉了,他试图用刚才握着球拍的手击球将是不合法的,但在比赛中
运动员可以左右手交替执拍击球)。
4、 阻挡 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区,也未越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
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说明:无论是触及他的球拍、执拍手还是他身体的其他
部位都无任何区别,即为阻挡。)
5、 发球员 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6、 接发球员 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7、 裁判助理是被指定的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的人。
8、 运动员“穿或戴”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
9、 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络,
均应视作“越过或绕过”球网的装置。
10、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二、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 选择发球、接发球和场地的权力应通过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
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 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了场地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
个选择的权力。
3、 在每获得五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者
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20分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而且每
人只轮发一分球。
4、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单打决胜局中
当有一方满10分时应交换方位。
三、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处理
1、 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
立的次序,根据场上的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
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继续进行比赛。
2、 判断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
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比分纠正运动员所站的方位后再继续比赛。在任何情况
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四、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
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凡属上述情况,均为合法还击。
五、重发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 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
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 如果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
球。
3、 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如灯光熄灭等原因,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
球、合法还击或未能遵守规则。(运动员与同伴相撞或者被挡板绊倒而未能合法回
击,则不能判重发球。)
4、 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宣布的暂停比赛。例如:①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
位错误;②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③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④由于比赛环境受到
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外界球进入赛场或者是足以使运动员大吃
一惊的突然喧闹)。
六、判一分
回合中出现重发球以外的下列情况,应判失一分:
1、 未能合法发球;
2、 未能合法还击;
3、 阻挡;
4、 连续两次击球(如执拍手的拇指和球拍连续击球);
5、 除发球外,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再次触有本方比赛台面;
6、 用不符合规定的拍面击球。
7、 双打中,除发球或接发球外运动员未能按正确的次序击球;
8、 裁判员判罚分。
9、 其他已列举的违例现象。
七、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是21分的一方为胜方;比分出现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
方。
八、一场比赛
1、 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2、 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
钟的休息时间。
九、轮换发球法
1、 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已获得至少19分除外);或者在此
之前的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计时员应在每一局比赛的
第一个球进入比赛状态时开表;在比赛暂停时停表,恢复比赛时重新开表。比赛暂停
包括:球飞出赛区至重新回到赛区、擦汗、决胜局交换方位及更换损坏的比赛器材。
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尚未结束,计时员应报“时间到”。
2、 当时间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宣布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
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当时间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
球,继续比赛。
3、 出现上述情况时,计数员应在接发球方每一次击球后报出击球数,在使用轮换发
球法时,计数员报数应用英语或用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4、 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十三次合法
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5、 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进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