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安全保卫_体育赛事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1.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2.2010世界杯安全保卫有哪些内容
3.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安保的释义:现在各国警察把保卫保护重点人物或保卫重点活动等行为称为安保,主要负责被保护人的安全问题。
安保
[ ān bǎo ]?
基本解释
1. 指平安,安全。
2. 安定,使平安无事。
3. 现在各国警察把保卫保护重点人物或保卫重点活动等行为称为安保。
造句
1) 两国外交官员否认,北泽俊美访韩期间会发表韩日安保合作联合声明。
2) 学一分安全知识,多十分平安保障。
3) 节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要大力加强。
4) 我喜欢这张图的原因是主教练面前安保人员的面部表情,真是让人忍俊不禁啊。
5) 新疆少数民族,中国安保人员再次镇压,血流成河,自此之后,土耳其就成了众矢之的。
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空中保障是指在空中进行的军事或民用活动中,为保证行动的顺利和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空中保障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的综合性系统,通常由、军队、航空公司和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空中保障在军事活动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当军队出行或执行任务时,空中保障可以提供炮火掩护、机场护卫、信息侦察等多种支援。同时,空中保障还可以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支援等服务,确保士兵的生命安全。
除了军事活动,空中保障在民用活动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在重要国际会议或体育赛事中,空中保障可以提供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服务。同时,在突发的自然灾害中,空中保障也可以提供物资运送和救援支援。
空中保障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航空运输业和航空旅游业的不断发展,空中保障的职责也逐渐增加。因此,、军队和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协调和改进空中保障的体系,保障民众的安全,促进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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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外事、会议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
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据新华社报道,路透社日前撰文,对明年世界杯足球赛安保问题表示担忧。文章说,南非猖獗的抢劫、谋杀、等犯罪活动可能是明年世界杯组织者面临的最大挑战。
南非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拥有5000万人口的南非,每天有大约50人被谋杀,比美国还要多,而美国的人口是南非的6倍。根据官方统计,南非在2007年至2008年间,共发生了36190起案和14201起劫车案,但许多犯罪活动并未记录在案。
尽管如此,世界杯组织者认为,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他们指出,南非对于与日俱增的外国游客一直保护得很好,成功举办过多次大型国际赛事,而且为世界杯的安保工作投入了大量警力。
负责2010年世界杯安保工作的警察总监维什·奈杜说:“我们正在为最糟糕的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出现的意外做准备。虽然我们的安保体系已经就位,但仍必须考虑一切可能出现的问题。”
南非将为世界杯安保工作投入13亿兰特(约合1.62亿美元),其中一部分将用于购买直升机、无人驾驶侦察机、车辆和防弹衣。
奈杜说,每座体育场都将有大约700名警官巡逻,除此之外还将配备一支私人保安队伍。
但世界杯组织者还是警告说,尽管南非投入了大量警力,游客仍必须保持警惕。世界杯组委会发言人里奇·姆孔多说:“我们要求人们一切都要小心。我们不可能守着所有呆在自己汽车或房间里的人,但警方将随时提供帮助。”
为了吸引游客,打消人们的顾虑,世界杯组委会此前已经开展了海外营销活动。到目前为止,球迷们似乎并没有被吓跑。今年早些时候拿出的首批75.3万张门票,已经收到了180万份购买申请。
一位打算明年来看世界杯的旅美印度球迷塔库尔说:“并没有什么吓得球迷不敢来的坏消息或恐怖活动。对真正的球迷来说,球赛地点或政治动荡都不是什么大问题。
比赛期间,南非将启动空中巡逻,对比赛场地领空进行管制,确保比赛不受任何干扰。警方将对9个比赛举办城市的国际机场、8个国内机场及相关场安排稠密巡逻及全天候监控。世界杯期间比赛举办地伊丽莎白港、德班及开普敦三个港口也将处于严密监控下,并有海军护卫舰参与巡逻。
此外,专门组建的特别任务机动小分队、安全防御行动小组、爆炸处理小分队以及国家干预行动小组等,为世界杯各场比赛而随时待命,并专门委派7个军事生化处理小组在第一时间处理可能的化学、生物及放射性元素威胁。
(综合《北京日报》、《城市晚报》等相关报道)
数字说安保
10亿美元
自从南非成功申办世界杯以后,治安问题一直是最大的隐忧。为了赛事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改变“全世界最危险的国家之一”的形象,南非一再增加安保方面的投入,预算已超过10亿美元,是德国世界杯的两倍以上。☆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和本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职业联赛以及其他体育赛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派遣、专业技术指导等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举办体育赛事不实施行政许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体育赛事。第八条 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
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竞赛表演机构,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鼓励各类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专业化发展。
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第九条 鼓励各类中介咨询机构,向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依法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第十条 省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每两年向社会公布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名录。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体育赛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三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与体育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务及责任分工,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预案,督促各项具体措施落实。第十四条 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并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配备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保证通信、交通、安保、消防、救护、应急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举办体育赛事15日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体育赛事基本信息;
(五)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技术要求,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
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履行承办人责任。第十五条 体育赛事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体育赛事举办地域、参赛范围、竞赛项目等相一致;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六条 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应当公开、公平选择承办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第十七条 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